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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积极应对经济危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09-10-21 15:42  文章来源:招商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简化报建审批程序
  通过挂牌、招标和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由国土部门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征求环保、林业和水保等部门的意见,环保、林业、水保等部门相关手续随土地批准文书办理。新增建设项目在报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验收、工程消防审核和备案等相关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和搭车收费。
二、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
  通过减少和暂停部分收费来降低投资成本,吸引客商投资。
  (一)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经济适用房以及其它按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延至商品房预售环节统一收取。墙改基金、水泥基金、项目资本金、防雷设施检测费、防震评估费不在报建环节中收缴。在报建过程中的收费项目按本县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二)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2%,对个人销售住房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住房买卖、抵押,除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取消新增房地产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专项配套费(入网费)。停止执行[2004]38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取消县自来水公司按供水管口径收取的入网费。新县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所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政策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相关部门不得指定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土地转让代理、土地评估、矿产评估、施工图审查、规划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地震评估、防雷检测、设备采购和施工单位等经营服务。
  三、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项检查
(一)今年九月前,各行政职能部门一律停止到企业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制定出台减少行政执法检查的方案,建立健全对不规范检查行为的内控和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有关文书,必须先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依据、程序和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相应权力。企业可以拒绝并举报任何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签批的执法检查、未在检查前告知相关内容的检查以及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年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减少检查的情况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除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检查外,原则上禁止计划外的非安全性检查。除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外,对企业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为主,原则上免于处罚。除少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以外,不得适用自由裁量幅度的上限处罚,适用上限处罚的,要经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批准。非经举报人举报、有关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企业年检中发现,工商部门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问题进行检查和调查。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减少各类涉企会议、评比和表彰,杜绝以赢利为目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出国出境考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撤销。
四、加强对企业的服务
  全县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迅速转变职能,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程式的服务。要明确项目审批代理责任,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务中心零收费全程代办,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由工业园代办;在建项目由原服务主体继续跟踪服务;现有企业由各上级主管局和各双联工作队服务。县优化办要对我县在建项目和我县境内国省市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县政务中心和各单位要履行限时办结承诺,对超时办结的单位和个人除实行问责外,还要对当事人实行误工赔偿。
  五、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各企业的生产用电以2008年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对超过基数的新增生产用电,电力局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度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县政府奖励0.02元。对定额用电工业企业因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困难、用电量减少的,按实收缴电费,电力局不得进行处罚或收缴违约金。
  (二)县财政注资500万元加盟市政府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企业新增贷款还息确有困难的,县财政可从该企业当年新增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中借款给企业还息,企业在下年度内偿还。
(三)扩大本县产品销售。加大本县产品采购力度,属于政府投资或政府参股的工程,要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县产品。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公益性投资的绿化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县产品。
  六、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要严肃查处阻碍或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案件,从快从重打击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与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在建项目联点结对,积极推行民警驻勤制度试点,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治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七、严厉查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
  要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县优化办要会同县监察局严肃处理。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对全县涉及经济发展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对收费监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而放任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出现影响企业周边环境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办事处)、派出所、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首发子站:衡阳市衡南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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