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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局关于直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续交职工医保费的通知
2008-04-11 11:07 文章来源:
人事教育科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局直属各特困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08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医保续交工作已经开始。具体标准是:以去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473元的60%为缴费基数,市委市政府考虑到特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实际困难,实际以715元为基数,在职职工交医保费共计630元(含90元大病互助金),退休职工只交90元大病互助金。“4050”以上职工每人享受医保补助费514元,“4050”以下职工每人享受医保补助费257元。
对于今年重新入保的人员,除需交今年的医保费外,还需补交去年8月到今年3月的医保费436元(含工本费),且不享受去年的医保补助。
请各单位在4月20日前把医保费集中上缴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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