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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办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4-21 09:39  文章来源:衡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单位:
教育事业历来各级重视、百姓关心、社会关注。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食品安全工作面临一些共性问题:食堂食品及原材料采购无固定渠道,未建立采购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很容易进入食堂,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而我市目前各大中小学在校师生员工多达150万人以上。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肉类、食用油类和粮食等主要食品采购供应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已越来越为各级党委、政府所重视。我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为确保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以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屠宰办(含市屠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粮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2、成立专业稽查队伍,开展日常稽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食堂用肉、稽查工作由市屠宰办负责组织实施,食用油类稽查由市商务局负责,粮食类由市粮食局负责稽查。各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牛等肉类产品、劣质食用油和不合格粮食。
3、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质量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食堂要规范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必须到证照齐全的市场或供货商采购,现场查验相关证、照确保产品合格性、一般卫生状况、标签、标识及检验合格证明,索取供货单位的供货凭证,进行进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登记台帐。要加强自我监督,学校要聘请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的师生担任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员。对执法稽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屠宰办、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同时要形成合力,与学校共同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四、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食堂经营者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需要整改的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止食堂经营都的经营者资格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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